1.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若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在内部按约定分担。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3.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双方需协商如何清偿。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总之,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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