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首付购买的房子,首先要明确房产归属。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一方婚前首付 50 万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30 万,房屋增值 40 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30 + 40)÷2 = 35 万,这 35 万就是要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3. 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综合考虑出资情况、还贷贡献、房屋使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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