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原则: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2. 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3. 已满两周岁: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对子女成长不利,另一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4. 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看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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