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 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2. 对于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给予另一方补偿。3. 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4.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 总之,财产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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