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养人应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确立收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 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会按照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落户。一般需提供收养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等。4.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有差异,收养人要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按要求完成落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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