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一方借钱买房,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离婚时,房屋归属及债务偿还的分割方式如下:若房屋登记在借钱方名下,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双方协商补偿给另一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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