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尝试与男方协商解决。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性,明确表达自己对探望孩子的合理诉求,看能否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时间等。3.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之前的探望记录、与孩子的互动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及探望的合理性,增强自己在争取探望权方面的有利地位。4. 如果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促使男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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