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要成为个人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一方用其婚前财产购买,能证明资金来源仅为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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