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与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不成,将进行审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经审理,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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