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经公证后,其归属在离婚时一般仍按公证确定。即该财产仍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进行公证,婚后即便婚姻关系存续多年,离婚时该房产依然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 但需注意,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已公证的婚前财产有与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或者有约定改变其性质的,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比如将婚前个人存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开销且无法区分的,可能会引发争议。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的分割原则上遵循公证结果,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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