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女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 若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配合行使探视权。3. 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协助其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必要时可对男方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女方探视权的实现。4. 此外,女方还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或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帮助,通过调解促使男方改变态度,保障女方正常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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