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纠纷产生在一个普通村庄,村民雍某某承包了部分土地种植白菜。在2020年2月白菜收割期,雍某某以村人之间“广而告之”的传统方式召集村民来进行“砍菜”工作。村民郑某某听闻后,便和其他村民一同参与到白菜收割工作中。然而,意外却突然降临,杨某甲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收菜时,不慎将郑某某撞伤。这起意外事件瞬间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杨某某在雍某某处借支了2万元支付郑某某的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雍某某在支付了总计3万余元的前期治疗费用(包含杨某某借支支付的2万元)后,同样觉得自己已尽到相应赔偿责任。更关键的是,雍某某称其承包土地上的砍菜业务已转包给了杨某乙,表示郑某某应找杨某乙主张权利,与自己无关。郑某某无奈之下,只能自行支付后续住院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郑某某被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在与雍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各方协商无果后,郑某某提起了诉讼。二、一审困境与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一个关键难题:无法确定真实的劳务提供方,也就是雇主是谁。由于这一核心问题无法明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郑某某的诉讼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郑某某自然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事实不清,遂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这个关键时刻,四川明炬(绵阳)律师事务所的陈小鹿律师接受了郑某某的委托,代理其发回重审案件。陈小鹿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在业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极高的声誉。他长期聚焦劳动工伤纠纷法律服务,积累了大量一线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及工伤纠纷案件。比如他曾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因其典型性、指导性极强,被载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纪要,成为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司法裁判指引。三、关键争议焦点及判定案件发回重审后,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郑某某与雍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谁形成了劳务关系上。首先,杨某甲作为侵权人,在郑某某进行选择权诉讼时,就已经被排除在劳务关系认定之外。这是因为侵权责任与劳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里要确定的是雇主与提供劳务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其次,雍某某长期经营涉案菜地,在需要收菜时,一直采用“喊话”“喊人”等口口相传的方式来用工,郑某某听闻后前往收菜,这是当地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而且,各方都认可郑某某收菜以及在菜地受伤这一事实,这为判断劳务关系提供了一定的事实基础。再次,雍某某称将收菜业务转包给了杨某乙,但双方并没有书面的转包协议,杨某乙也未从中获利,应认定为仅系单纯的转付行为。并且往年支付收菜价款时也存在转付行为,这进一步说明不能仅凭转付行为就认定杨某乙为新的雇主。最后,从“计工单”来看,它是雍某某手书的,上面记载了郑某某等零时务工人员的报酬是按量结算的,这属于提供劳务计酬的常见方式之一。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认为郑某某为雍某某提供劳务,与雍某某形成了劳务关系,雍某某就是郑某某的雇主。四、法院判决与律师价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郑某某所受的各项损失合计一定金额,雍某某应赔偿其中大部分金额,郑某某自行承担部分金额。在扣除雍某某已先行垫付的费用后,雍某某还应支付郑某某一定数额的赔偿款。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劳务纠纷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更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其中的重要价值。陈小鹿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为郑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专注办案之余,陈小鹿律师还始终践行着法律服务社会的初心使命。他创办了“小鹿律师说法”实务交流微信群,为法学同仁搭建了沟通研讨的平台,助力行业共同进步。同时,他依托微信视频号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剖析实务案例,让法治知识走进大众生活。他还多次受邀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和专题培训,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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