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雇主认定有规则在劳务活动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确定谁是雇主至关重要。就像之前有这样一个案例,郑某某和雍某某都是某村村民,雍某某承包土地种植白菜。到了收菜时节,雍某某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召集人砍菜,郑某某听说后便和其他村民一起去干活。然而,杨某甲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收菜时撞伤了郑某某,由此引发了争议。杨某某在雍某某处借支2万元支付了郑某某部分住院费后,觉得自己无需再担责;雍某某支付总计3万余元前期治疗费(含杨某某借支的2万)后,称已尽赔偿责任,还说砍菜业务转包给了杨某乙,让郑某某找杨某乙。郑某某自行支付后续费用,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原一审因无法确定雇主,驳回了郑某某的请求,郑某某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谁是雇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专业的陈小鹿律师表示,关于接受劳务方主体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否对提供劳务者作出工作安排及指示(召集),是否对劳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是否获得劳务活动产生的收益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要结合各方当事人交易习惯、各地的风俗习惯。在这个案例中,杨某甲是侵权人,已被排除;雍某某长期经营菜地,以“喊话”等方式用工,郑某某按当地习惯去收菜,且各方认可郑某某收菜及受伤事实;雍某某虽称转包给杨某乙,但无书面协议,杨某乙未获利,且往年有转付报酬情况;“计工单”是雍某某手书,按工作量结算报酬。最终法院认定郑某某为雍某某提供劳务,雍某某是雇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提醒我们,在劳务活动中,要明确自己的雇主是谁,一旦发生纠纷,可根据这些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关系:确认并非易事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申请人王某某在某工程从事外立面装饰装修作业时摔伤,他向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与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便进行工伤认定。该工程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承接,分包给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又将室外立面改造部分转包给四川某装修公司。王某某申请仲裁时,却面临诸多问题。陈小鹿律师代理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指出王某某缺乏基本举证行为,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从其仲裁请求和阐述中,无法看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用工关系。而且王某某所告非人,被申请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已支付工程款并结算,王某某是由装修公司人员带领进入工地,受伤后由装修公司派员送医并支付费用。最终,江油市仲裁委接受了律师的答辩意见,建议王某某撤诉,王某某权衡后作出撤诉决定。这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要确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要准确判断责任主体,避免走弯路。律师助力:普法与维权同行陈小鹿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是四川明炬(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人事部部长等。他长期聚焦劳动工伤纠纷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因其典型性、指导性极强,被载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会议纪要,成为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司法裁判指引。在专注办案之余,陈小鹿律师积极践行法律服务社会的初心使命。2023年6月,他创办“小鹿律师说法”实务交流微信群,搭建法学同仁沟通研讨平台。他还依托微信视频号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剖析实务案例、解答群众困惑。此外,他多次受邀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人员普法教育,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员工普法专题培训,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了解这些法律冷知识,能让我们在生活中多一份保障。当遇到类似的权益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这些知识,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生活更加安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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