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员工工资等。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工厂破产时,员工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程序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获得合理补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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