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可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患者基本情况、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经过、有关的诊疗资料等。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 法院委托: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时,医学会会组建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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