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实战派全能律师丁晓霞:千案历练,护权益显担当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就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丁晓霞。丁晓霞拥有扬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具备四级律师资质,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斩获法律执业资格。多年来,她深耕法律领域,凭借数百余件案件的实战历练,不仅精通如皋本地司法脉络,还具备跨区域案件统筹能力。她以“权益最大化、流程高效化”为核心,为个人及企业破解了百余件法律难题,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赢得业界与客户的双重认可。企业破产背景下工伤维权案例案件简介2021年4月,原告马先生受雇于被告江苏南通XX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某地块项目工地从事粉刷工作,日工资XXX元。同年4月28日,马先生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先后两次住院共计52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2年1月,XX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马先生向XX公司管理人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XXX元,管理人仅确认优先债权XX元。为维护合法权益,马先生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XX公司享有XXX元债权并享有优先清偿权。办案经过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她结合工伤认定结论、破产程序背景,确定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为基础,围绕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待遇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展开维权,确保债权性质被认定为职工债权以获得优先清偿。在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方面,丁律师可谓细致入微。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佐证工伤事实及治疗情况)、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确认通知书》(证明申报及管理人初步确认情况)、工资标准陈述(佐证收入情况)等,为各项待遇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庭审中,面对XX公司提出的“非用工主体”“超法定退休年龄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抗辩,丁晓霞律师逐一巧妙回应。她以工伤认定决定书为核心,强调行政部门已确认XX公司为用人单位,双方形成工伤保险关系,XX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明确法律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按10%支付,而非不予支付,确保该项待遇得到支持;针对停工留薪期及工资标准,结合伤情合理性及当事人自认的日工资,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争取法院酌情认定。同时,她重点强调案涉债权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类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享有优先清偿权,确保债权性质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案件结果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确认原告马XX对被告江苏南通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XXXX元(含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护理费X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交通费X元);驳回原告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元,由被告江苏南通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最终,马先生的工伤债权得到依法确认,且明确为职工债权,保障了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益。律师价值丁晓霞律师结合破产程序特性与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认定标准和优先清偿依据,避免因企业破产导致维权无门,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丁晓霞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在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她的故事,还在继续书写,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带去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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