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离职时: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签合同而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3. 计算二倍工资的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4. 劳动者要获得赔偿,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工作时长等情况。5. 可采取的维权途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支付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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