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孕妇月工资为5000元,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正常经济补偿应为3×5000 = 15000元,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证据方面,孕妇需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的证据。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理由解除,孕妇要注意收集反驳该理由的证据。风险与策略:若协商,孕妇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合理赔偿,优势是快速解决,节省时间精力,但可能赔偿金额达不到预期。调解的话,有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和解。行政投诉能借助劳动监察部门施压。仲裁或诉讼可由专业机构或法院判定,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孕妇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其他途径,收集好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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