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强,1970年3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毕业于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律师执业证号1610520********86。他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办理过众多案件,其中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尤为引人注目。一、辉煌履历,彰显专业实力万新强律师执业年限达二十三年。2004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最初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他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原渭南市国资律师事务所),并于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2021年元月被推举为该所主任。他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商事、股权纠纷、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担任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蒲城县支行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代理过多起金融纠纷案件,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非诉讼和诉讼纠纷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财政局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十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二、典型案例,维护合法权益(一)案件详情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涉及到X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2016年X月X日,XX县人民政府组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与杨某某(化名)签订了《X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而孙某香(化名)对此协议存在异议,遂提起诉讼。(二)一审判决万新强律师接受孙某香(化名)的委托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在一审中,他据理力争,向法院阐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最终,一审中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撤销了2016年X月X日XX县人民政府组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指挥部与杨某某(化名)签订的《X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有力地维护了孙某香(化名)的合法权益。(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万新强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他继续为二审做着充分的准备。在二审过程中,他再次以严谨的逻辑和确凿的证据,向法庭证明了一审判决的正确性。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再次肯定了万新强律师的代理工作。三、多元业务,全面服务客户除了这起拆迁行政协议案,万新强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各类案件。例如朱某(化名)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一审判15年,二审判14年;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支持一审对王的判决;罗某友(化名)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友(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此外,他还担任过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办理过白水县圣亿达包装有限公司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渭南市XX金属镁有限公司清算破产案件。万新强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陕西渭南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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