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强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现为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还是该所劳动工伤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承办人。他2010年进入河北和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合同及企业法律风险控制;2011年成为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14年创建微信服务平台“少英诉讼圈”。2024年,他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称号。多年来,他对劳动、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纠纷等有深入研究,承办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家大公司把工程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小团队,小团队里的员工在干活时受伤了,那么大公司就要负责赔偿。在超龄务工人员胡某某(化名)工伤案中,劳务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某,胡某某在工地受伤,依据此规则,劳务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方面,马律师有丰富的经验。胡某某(化名)是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地施工时塌方受伤,各方却对用工主体责任相互推诿。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工程分包链条,固定分包协议、证人证言、医疗单据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超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等抗辩,他援引法律及司法解释逐一反驳,并指导原告在仲裁不予受理后依法起诉。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劳务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劳动纠纷方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也不少。申请人张某(化名)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工作业绩优秀。但2023年9月,公司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张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张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仲裁委,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张某维权。最终仲裁委裁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赔偿金199920元。在合伙工作致残补偿纠纷中,原告卢某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国(化名)曾合伙经营玉米秸秆压块生意,卢某某在操作压块机时受伤,构成六级伤残。庭审中,二被告均抗辩不承担责任。马律师全面梳理合伙协议、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明确卢某某与张某国的合伙关系及受伤系执行合伙事务所致,精准驳斥二被告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国承担20%补偿责任,支付卢某某198736.24元。生活中,法律纠纷复杂多样,当遇到工伤、劳动、人身损害等问题时,不要惊慌失措。马建强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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