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不幸受伤,导致面部多发性骨折、开放性面部损伤。后来,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他多项工伤待遇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求。但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大幅减少赔偿责任,要求将停工留薪期仅按住院19天计算、大幅扣减医疗费结余金额,这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面临巨大压力。在这个案件里,当时谁也没在意的一个东西,就是那些看似普通的病历资料。病历,在很多人眼里不过是记录病情和治疗过程的纸张,谁能想到它会成为案件的关键呢?南充付常川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逐一核对当事人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受伤过程、住院治疗情况、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转款凭证等全部材料时,他敏锐地发现了病历资料的重要性。他意识到,病历里详细记录的多发性面骨骨折、左侧眶骨/上颌骨/颧骨/鼻骨骨折、开放性面部损伤等严重伤情,将成为证明停工留薪期合理期限的有力证据。从专业视角来看,付常川律师深知《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也了解面部骨折手术治疗与康复的客观规律。他明白,停工留薪期不能简单地以住院天数为准,而应根据伤情康复需要来确定。病历资料中对伤情的详细记录,正好可以作为确定停工留薪期的重要依据。于是,他把病历资料变成了法庭上的有力武器。用通俗的话来讲,病历在法律上之所以这么“值钱”,是因为它是对劳动者受伤情况的客观记录。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要根据工伤伤情、治疗方式、骨折部位、康复需求等因素综合认定。而病历里详细记载了劳动者的具体伤情和治疗过程,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劳动者需要多长时间来康复。所以,病历对于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期限具有至关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庭审过程中,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停工留薪期仅计算19天的观点,付常川律师结合病历载明的严重伤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应根据伤情康复需要确定,而非仅以住院天数为准,仲裁认定4个月符合客观事实。针对用人单位要求扣除商业保险未理赔的医疗费部分,律师明确提出:商业保险理赔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无权核定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承担全部合理、必要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得以保险理赔范围转嫁法定责任。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付常川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合计185898元(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扣减医疗费结余后);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592元;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527元;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劳动者在付常川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功获得近20万元全额赔偿,工伤维权取得圆满结果。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留一些重要的材料和凭证。比如在工作中,入职记录、工资流水、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这些看似普通的东西,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成为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关键证据。我们不能因为觉得它们不重要就随意丢弃,要重视这些“小凭证”的作用。在工伤维权这类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陷入困境,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像付常川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就能从一堆看似杂乱无章的证据材料中挑出关键的“真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付常川律师长期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法律实务,擅长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算、劳动仲裁、诉讼全流程法律业务,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全力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是南充地区工伤维权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如果您在工伤维权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付常川律师,中共党员,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实训中心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消专委副秘书长,南充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执业机构为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6年,服务地区为四川-南充,联系地址是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18号3楼,擅长债权债务合同、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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