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找建设单位索要。法律依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农民工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关联。当建设单位未按约拨付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就有义务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这里关键在于建设单位存在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行为,且该行为与农民工工资拖欠有直接因果关系。实务建议:农民工可先收集能证明在该建设项目工作以及工资被拖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说明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会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先行垫付工资。若建设单位不履行,农民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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