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核心分析: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福利,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费用均由其支付。实务建议:及时收集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与职工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按规定支付各项赔偿费用,避免拖延,否则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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