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心分析: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实务建议:若因用人单位过错辞职,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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