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加班费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最低工资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是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底线。加班费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补偿,并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所得。构成最低工资的关键在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而加班费是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收入。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是否应计入最低工资范围产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并明确加班费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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