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询问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答案。需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发出解除通知、停止员工工作安排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等。核心分析: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按约定解除。劳动者有预告解除权,但需符合相应程序。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时,劳动者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解除的法定或约定条件及程序。实务建议:若怀疑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可查看单位的书面通知、内部文件等。收集与工作安排变动、工资停发等相关证据。若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可与单位协商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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