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李某遭遇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困境。李某所在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法定代表人妻子微信发放,这给申报工伤带来极大障碍。杨洋律师接案后,精准分析这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情形,除医疗费外李某可获双重赔偿。她制定详细诉讼策略,指导李某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先起诉交通事故案件,为李某争取14.5万元赔偿;又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成功认定工伤,最终为李某争取到工伤赔偿23万元,共计近38万元赔偿款。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在工作中因为别人的过错受伤了,你既可以找单位要工伤赔偿,也可以找那个有过错的人要赔偿。就像你在餐厅吃饭,因为服务员不小心把热汤洒到你身上,你既可以找餐厅要赔偿,也可以找服务员要赔偿。案例关联说明:在李某的案件中,李某既可以向侵权人常某及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又可以向某电气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该规则支撑了李某获得双重赔偿的诉求。陈某在某通信服务公司工作多年,因身体原因请假后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申请劳动仲裁未达预期,委托杨洋律师代理一审诉讼。杨洋律师深入了解案情,提出服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理等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判决服务公司支付陈某工资及经济赔偿金23.8万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班级制定班规,得让同学们一起讨论,大家都同意了才能实行,而且得让每个同学都知道。如果老师自己随便定个规矩,那是不行的。案例关联说明:在陈某的案件中,服务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符合该条规定,所以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支撑了陈某关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甲公司诉乙公司、丙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乙公司委托杨洋律师代理。杨洋律师发现案件存在管辖权问题,并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庭审中,她指出甲乙公司之间不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甲公司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且主张的损失不合理。最终,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判决乙公司赔偿8万元,为乙公司挽回约21万元损失。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化解释:就像快递员帮你送东西,如果东西在运输过程中坏了,一般快递员要负责赔偿。但如果是因为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东西本身容易坏,或者是你自己包装没弄好,那快递员就不用赔。案例关联说明:在该案件中,乙公司承运的货物本身是返厂维修的旧设备,甲公司主张的损失不合理,乙公司可依据此条规定进行抗辩,该规则支撑了乙公司减少赔偿责任的诉求。在这些案例中,杨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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