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员工有可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其次,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若未履行这些程序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实务建议:员工应收集能证明自己胜任工作的证据,如工作成果、业绩考核记录等。若收到辞退通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说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依据及培训或调岗情况。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相关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