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加班调休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对于休息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调休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通常理解为一个支付周期内。若未及时调休,需支付相应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替代加班工资。关键在于区分加班时间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实务建议:劳动者若遇到加班未调休的情况,首先应收集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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