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镜律师:以专业与智慧守护当事人权益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黄启镜律师。 资深律师的不凡履历黄启镜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来自贵州省兴义市。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担任公务员长达10年之久。这10年的工作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也铸就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黄启镜律师不仅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主任、专职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黔西南州“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2022年度“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他的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执业年限达12年,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等领域,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同时,他还担任着诸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全额垫资工程案:追回巨额尾款20XX年,贵州某建设工程公司(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这是一个全额垫资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工程结算总价755万余元,B公司累计支付570万元后,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在一审中,黄启镜律师重点举证,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已交付B公司使用多年。黄启镜律师主张,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53753.51元及利息。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法律适用,最终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185万余元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股权合作纠纷案:守住投资款20XX年X月XX日,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受让案外人卢某持有的兴义市XX妇科门诊部10%的“隐名份额”,陈某共计支付13.9万元。20XX年X月,陈某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在签约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作协议书,返还13.9万元合作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一审法院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在办案过程中,黄启镜律师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精准抗辩。针对陈某上诉的除斥期间主张,黄启镜律师指出,陈某原系为门诊部做业务推广的人员,签约后近一年持续参与门诊部经营并追加投资,足以证明其对门诊部情况早已知情,撤销权除斥期间应自其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对于股权定价争议,黄启镜律师指出注册资本与股权份额并非同一概念,股权定价应综合多种因素,且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明确约定股权作价系“转让股份现价”,陈某现以“注册资本与股权价格不一致”为由主张欺诈缺乏依据。在二审庭审中,黄启镜律师团队还针对陈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旅差费等诉讼请求进行了系统性抗辩。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王某成功抵御了原告要求返还13.9万元投资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避免了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黄启镜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的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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