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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辉律师:13年执业路,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2026.06.01综合4人浏览

专业律师护航,守护劳动权益
资深律师,实力担当
金辉律师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13年。他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担任广东晟阗律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佛山律协第十一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委员、佛山律协第十一届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为14406201310017503。多年来,他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先后为多家机关单位与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成功处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与纠纷,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他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准则,运用专业法律智慧,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计件工资争议案:全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案件背景复杂
委托人A先生于2013年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模具相关经营主体,2020年该经营主体注销,同日当地同行业B公司成立,A先生非因本人原因继续在原工作场所从事原抛光工作,未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B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B公司单方面调整计件模式,导致A先生薪资显著降低,双方协商无果。2024年6月,A先生以B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单方变更计件模式致收入降低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后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委托金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全程。

争议焦点众多
此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工资标准认定方面,A先生主张月平均工资8607.20元,B公司则主张仅4000-5000元;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上,B公司认为与原经营主体不同,A先生工龄不应连续计算,A先生则主张应自2013年起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与否及数额问题,B公司以A先生曾签署不同意办理社保声明等为由主张无需支付,A先生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应支付;高温津贴、假期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也存在争议,B公司称已足额支付,A先生则认为未按法定标准支付;此外,B公司还抗辩A先生主张经济补偿金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专业应对胜诉
金辉律师制定了“夯实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针对性抗辩”的诉讼策略。他全面梳理证据,指导A先生整理各类证据,形成逻辑清晰的证据链,并针对B公司证据制定质证意见;精准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先生诉求;庭审中专业抗辩,直击案件核心,指出B公司证据问题及应承担的举证不能后果。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金辉律师代理意见,支持了A先生多项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高温津贴差额、春节假期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驳回B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未签合同扣薪案:助力劳动者维权
入职遇纠纷
申请人C女士于2025年3月24日入职佛山市X娱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前期通过第三方个人账户发放工资,2025年6月起改为公司直接发放,入职时还扣押C女士2000元工资作为押金。2025年6月30日,C女士与公司因薪资发放问题产生争议,公司以C女士存在“飞单”行为为由,拒绝支付2025年6月18日至30日的工资,且拒不退还2000元扣押工资,C女士委托金辉律师处理本次劳动争议

争议待解决
本案争议焦点包括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X公司辩称前期工资由第三方发放,双方为合作关系;公司扣薪及拒不退还押金是否合法,X公司主张C女士“飞单”应扣减薪资;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公司以双方非劳动关系为由抗辩。

仲裁获胜诉
金辉律师接受委托后,与C女士深度沟通,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庭审中,针对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和辩论。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指出X公司扣薪及押金制度不合法,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佛山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金辉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要求X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退还押金及二倍工资差额,有效维护了C女士合法权益。

金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贡献了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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