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铸就正义:黄启镜律师的执业风采在黔西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黄启镜,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的舞台上绽放着耀眼的光芒。深耕法律领域,铸就专业实力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这样的学术背景为他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他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长达10年之久,这段宝贵的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如今,他不仅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主任、专职律师,还身兼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多项重要职务。他的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拥有12年的执业年限,服务区域覆盖黔西南。房屋征收案:力挽狂澜保障当事人权益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当事人段某某(化名)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段某某于1994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该房屋产权,后政府为其安置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他一直居住至今。段某某认为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便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提出多项抗辩,包括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等。黄启镜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从关键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上,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转让房屋,法院最终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未能完全满足法定要求。而在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问题上,这是核心争议焦点。根据相关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黄启镜律师敏锐地发现被告提交的证据恰恰证明其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违反了法定要件。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段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建设工程款纠纷案:力促调解化解纷争某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张某(化名)就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市政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款结算产生分歧。张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某工程公司不服并上诉。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张某委托黄启镜律师代理二审。面对某工程公司的上诉主张,黄启镜律师积极应诉,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展开调解协商。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谈判技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市政工程总工程价款按185万元确认,扣减已支付的款项后,余款358846元由某工程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完毕。双方分别放弃其余诉求,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黄启镜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一个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和奉献,无疑为黔西南的法治建设增添了一份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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