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黄启镜:以法为剑,守护公平正义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黄启镜律师。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长达10年之久。他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也是黔西南州和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2022年度“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他创办了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执业年限达12年,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律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他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等领域。征收决定违法案: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段某某(化名)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段某某于1994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后经政府安置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一直居住至今。段某某认为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未充分征求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损害其合法权益,便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全面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被告市政府辩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还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黄启镜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从关键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在诉讼主体资格上,被告无证据证明段某某转让房屋,法院认定段某某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征收程序合法性,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相关程序存在瑕疵,虽有民意调查问卷等材料,但未完全满足法定要求。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问题是核心争议焦点,根据相关条例,作出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告提交的证明显示拟用州政府片区棚改贷款支付补偿款,黄启镜律师敏锐指出这证明被告未保证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违反法定要件。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段某某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程序瑕疵且未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依法应撤销。但考虑撤销会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建设工程款结算案:力促调解解纷争某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将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市政工程交由张某(化名)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量及价款结算产生分歧。张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某工程公司不服,认为双方未结算,一审将施工进度款申报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立案受理,张某委托黄启镜律师代理二审。面对工程公司的上诉主张,黄启镜律师积极应诉,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调解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案涉市政工程总价款为185万元,扣减已支付的149万余元,余款358846元由工程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张某。工程公司放弃其余上诉请求,张某放弃其余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工程公司承担。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黄启镜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不同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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