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心分析:职工因工伤残九级,依法享有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弥补职工因离职可能面临的就业困难。关键构成要件是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需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且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九级伤残,同时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实务建议:先确认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已完成且结论有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进行,不服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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