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此规定的时间进行鉴定并给出结论。权利义务:职工有申请鉴定以确定工伤程度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按时作出鉴定结论的义务。关键要件:在于申请的提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实务建议:申请鉴定时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关注鉴定委员会通知,了解鉴定时间、地点等安排。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结论,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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