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因案件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左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核心分析: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有审查决定是否批捕的权力。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关键在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实务建议:家属可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若认为羁押期限过长,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查阅卷宗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以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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