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徐津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具备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历,这使她深谙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运作逻辑。如今,她不仅是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担任着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她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专业和专注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投身公益,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作为兰山区人民法院“青柠计划志愿者讲师,徐津律师长期投身青少年法治教育,荣获2022-2023年度“十佳普法志愿者”称号。她曾任临沂市第九中学西安路校区法治副校长,全力致力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在代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争取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助力青少年回归正轨,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经典案例展现卓越实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责任纠纷胜诉案
当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才接受委托时,情况颇为棘手。当事人作为某银行20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一审法院认为保证合同有效,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徐津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有力主张:保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已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保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属于保证责任免除情形,司法实践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多数法院倾向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另一方面,一审法院“签订合同时具备行为能力,合同有效就必须履行”的逻辑惯性,给本案带来了关键突破口的论证难题。
但徐津律师从“保证责任的本质属性”出发,提出三层递进式论证。首先,保证义务≠保证责任,主债务未到期时,保证义务未转化为保证责任。其次,行为能力是保证责任的基础,丧失行为能力后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最后,从利益平衡考量,兼顾保证人基本生存权益。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保证人无需对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胜诉纪实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徐津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团队接手案件。被告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却因开发商债务问题房产被抵押查封无法交付。被告核心诉求是解除购房协议、全额追回购房款并要求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此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合同效力认定、款项性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等多个关键争议点。合同效力的定性之争是首要问题,被告主张《认购协议》为预约合同,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效力。款项支付责任模糊,购房款转入第三方公司账户,被告辩称是“代付工程款”。关联责任举证困境也很大,被告主张开发商股东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缺乏直接证据,且“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主张面临法律适用不确定性。
徐津律师团队精准锁定合同效力。围绕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多种证据证明《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构建完整证据链厘清款项性质,梳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款项为购房款。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同解除,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开发商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明确责任主体为开发商,减免诉讼费用,为被告成功维护了权益。
徐津律师以“专业、专注、值得托付”的服务理念,严谨细致办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注重与当事人高效沟通,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治的道路上,她无疑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护航者。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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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津律师
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临沂
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公司法
亮点:
获得“十佳普法志愿者”等荣誉,受到过“ 兰山首发客户端”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徐津律师,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华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徐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公司事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极强的办案能力和处理纠纷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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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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