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法定条件下新证据可提交,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案件公正审理。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提交新证据权利,但需说明理由并经法院审查。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新证据。关键要件: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二是属于新证据范畴,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等。实务建议:若要提交新证据,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说明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合理原因。如因突发疾病等客观原因。提交时要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和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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