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配合工伤处理,劳动者仍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其不配合,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自行申请。关键在于需证明事故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其次,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务建议:劳动者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证据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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