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不符合劳动法。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核心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关系受法律约束,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正常请假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关键在于明确工资扣除需有合法依据且符合比例限制。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及请假事实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说明其扣罚行为违法。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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