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将职工调岗后解雇,有可能符合无过失性解雇情形,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若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无过失性解雇职工。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职工有知晓解雇原因及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如第一种需满足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新工作;第二种需证明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第三种需证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及协商不成。实务建议:用人单位需保留调岗合理性及职工不能胜任新岗位等相关证据,如调岗通知、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职工若认为解雇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供能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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