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若未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2.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合同期满前决定是否续签及通知劳动者。3.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务建议:1.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2.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示合同期满未续签应支付补偿。3.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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