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认定后,企业需承担多项责任。包括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企业有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企业应维持其原工资福利。对于伤残职工,企业要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津贴或就业补助。关键在于企业需按照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和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责任。实务建议:企业应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并支付各项费用。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若职工对企业支付责任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企业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依法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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