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不发高温费是违法的。高温费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应得的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符合上述高温作业条件,单位就有发放高温费的义务。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费,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关键要件:一是高温天气下的室外露天作业,二是工作场所温度不能有效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保存工作环境温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的高温作业情况。寻求帮助: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法律程序:一般先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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