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本文聚焦其代理的李X诉X辉超市追索劳动报酬案,原告主张加班费,胡亮律师凭借关键证据和清晰思路,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该案为企业和劳动者在工时制度方面提供了重要启示。专业律师胡亮简介胡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民商法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是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地产集团及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执业年限长达13年。擅长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企业风控等领域的他,在代理案件方面得到客户的认可,风控服务方面也获得企业客户的赞扬。工时制度纠纷案件背景2018年,胡亮律师接受重庆X辉超市有限公司委托,处理李X(化名)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李X自2009年1月入职永辉公司,担任过多个职务。2018年8月,李X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的延时加班费45000元及节假日加班费9000元。因仲裁逾期未决定,李X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激烈交锋庭审中,原告李X一方主张合同约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实际工作远超标准工时,被告未付加班费侵害权益。胡亮律师则聚焦工时制度定性,向法庭提交2008-2017年间重庆及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特殊工时制度批复文件,以及永辉公司薪资发放表,证明李X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告试图用自制考勤表证明超时工作,但胡亮律师指出其在其他关联案件中不认可该考勤表真实性,此次反言无合理理由,不应采信。法院判决结果2018年11月6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特殊工时制度需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批复认定李X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支付规定;原告对考勤表的反言行为无合理解释,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李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案件核心启示本案表明,工时制度的定性直接影响加班费请求权。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即便超时工作,法律也不支持加班费主张。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应依法申请特殊工时审批,并留存批复文件;劳动者维权需先明确自身适用的工时制度,避免因制度定性偏差导致诉求被驳回。胡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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