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重庆胡亮律师代理重庆X辉超市有限公司应对李X追索劳动报酬案。李X主张加班费,胡亮律师围绕工时制度定性答辩,提交充分证据。法院最终驳回李X诉讼请求,凸显工时制度定性对加班费请求权的重要影响。律师简介:专业实力保障权益胡亮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13年,拥有重庆米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的身份,同时还担任地产集团及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民商法专业学士和硕士学位,擅长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企业风控等领域。多年来,他代理过众多大型案件,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赞扬。案件背景:劳动报酬引发争议2018年,胡亮律师接受重庆X辉超市有限公司的委托,处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李X(化名)自2009年1月入职永辉公司,担任过多个职务。2018年8月,李X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延时加班费45000元及节假日加班费9000元。因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决定,李X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案过程:精准答辩直击要点案件由江北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原告李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工时制,而原告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标准工时,被告未支付加班费,侵害了劳动者权益。作为被告代理人,胡亮律师的答辩思路聚焦于工时制度的定性问题。他向法庭提交了2008年至2017年间重庆市及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时制度批复文件,以及永辉公司的薪资发放表。这些证据清晰显示,原告李X所担任的岗位均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非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此外,原告试图以自行制作的考勤表证明存在超时工作。但经核实,原告在其他关联案件中对同一份考勤表的真实性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在本案中却又反言称其真实。胡亮律师当即指出原告的“反言”行为缺乏合理理由,不应采信。判决结果:法律依据决定胜负2018年11月6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面采纳了胡亮律师的代理意见,核心认定如下:一是关于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依法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非当事人约定,根据原告任职岗位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历次批复,认定原告2016年至2018年实行的系不定时工作制;二是关于法律适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支付规定,故原告主张延时加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不符合规定;三是关于证据采信,原告对考勤表的“反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X的诉讼请求。案件启示:明确工时制度至关重要本案的核心启示在于,工时制度的定性直接决定加班费请求权的基础。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即便存在超时工作,法律亦不支持加班费主张。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应当依法申请特殊工时审批,并留存相关批复文件;劳动者在维权时,也需首先厘清自身适用的工时制度,避免因制度定性偏差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胡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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