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孕妇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例如,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为5000元,顺产产假98天,生育津贴 = 5000÷30×98 。2.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需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月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等。3. 对于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总之,保障孕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确保其能安心养胎和照顾新生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