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5. 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其他权益受损,也可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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