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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维权?戴昱律师成功案例揭秘

2026.04.09医疗纠纷7人浏览

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患者及家属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讲述戴昱律师办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从案件成果、办案过程到经验总结,为大家呈现专业律师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戴昱律师从业17年,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在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戴昱。她是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从业17年,现执业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等民商事非诉及诉讼领域法律事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案件成果: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的逆转
2021年9月,患者因眠差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后不幸去世。最初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医疗行为的不足系次要原因力。但经过戴昱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酌定院方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医患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实现了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的重大逆转。

办案过程: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发现病历问题:戴昱律师结合病历的前后矛盾内容、比对事实情况,发现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况。家属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某卫健委投诉,该委认定院方存在往病历中故意增添的行为,且增添的内容与当时已发生的医疗行为不符,对院方及相关医生给予了行政处罚
-质疑原鉴定结论:律师认为原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是建立在院方伪造、篡改病历的基础上作出的,鉴定院方的过错参与度为次要责任系鉴定错误,本案不具备鉴定基础,应当进行过错推定。
-鉴定受阻:案涉病历存在伪造、篡改,因鉴定材料不真实,原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自动作废。法院后续多次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鉴定机构均因为鉴定材料不真实而不予受理或者终止鉴定。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院方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了伪造、篡改,其行为直接导致鉴定结论自动作废以及无法明确院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直接推定院方对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综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院方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

重要经验总结:为患者维权提供指引
-重视病历证据:病历是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患方若对病历真实性存疑,可直接申请对电子病历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在本案中,患方虽未选择启动电子病历司法鉴定程序,但通过梳理病历资料,向卫健委递交投诉资料,主张病历存在真实性问题,同样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精准投诉:在针对病历真实性、完整性提出投诉时,投诉人应当提前对病历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分析并固定其中记载矛盾、时间线错乱、内容前后冲突、关键记录缺失、签名不符等具体问题,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投诉材料,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在医疗纠纷中,专业律师能够从专业及创新的视角和逻辑性的思维方式剖析案件,为委托人排除万难。戴昱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为患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戴昱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患者维权,这起案例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更多患者及家属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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