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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律师助力患者家属成功维权

2026.04.09医疗纠纷6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甲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谷光辉律师维权。律师全程主导,精准界定诉求、组织证据、反驳抗辩,最终法院按50%责任比例核定赔偿总额829135元,助力原告获得合理赔偿。

谷光辉律师,执业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拥有18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T2楼7楼,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因被告对原告的分娩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儿出生后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甲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谷光辉律师为诉讼代理人。2022年10月原告高XX(化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定期产检,2023年5月14日入住被告下辖XX医院,5月15日医方采取多种诊疗措施,待产中胎心多次异常,当日患儿出生后重度窒息,转新生儿科治疗,5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患儿符合娩出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诊疗存在过错且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律师核心履职作用
谷光辉律师全程主导本案维权流程,为原告成功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一是精准界定诉讼主张与事实依据,结合诊疗经过、死亡结果及医方瑕疵,提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诉求,根据鉴定意见调整责任比例主张,明确赔偿范围。二是全面组织证据提交与司法鉴定推进,指导原告整理提交关键证据,配合法院委托鉴定,推动得出关键结论。三是庭审中针对性反驳与权益维护,针对被告抗辩意见,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推动法院采纳原告核心赔偿主张。四是依托法律规定明确责任与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被告过错责任,精准计算赔偿金额。

原被告诉求与抗辩
原告甲的核心诉讼请求在审理中调整为:判令被告乙按55%责任比例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被告乙对治疗经过和患儿死亡事实无异议,同意鉴定意见,但主张剔除部分医疗费,不赔付误工费等,交通费按每天30元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以20000元为宜,同意按45%责任比例赔偿。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采信宁波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告诊疗存在过错且与患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确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项目,医疗费全额认定,死亡赔偿金按法定标准计算,丧葬费、交通费按规定核算,误工费等因缺乏依据或已包含在医疗费中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30000元。总赔偿金额为各项经济损失的50%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29135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相关损失829135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若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谷光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原告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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